社区公共事务办理
便民服务 • 事务在线办理
▶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街道 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4楼410室教就股)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有渭滨区户籍且居住在本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优先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低保户、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