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材料:户主或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书面申请、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宝鸡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 ( 个人 ) 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宝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宝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表、宝鸡市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表、身份证、户口本、户主照片1寸3张,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照片每人 3 张、所需其他资料。
低保办理程序:
1. 新办低保先写申请,并填写“宝鸡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简称(授权书),授权书由镇上统一下发
2. 村委会或社区将申请人的申请及授权书交镇上,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待镇领导审核完毕后,镇通知村或社区来镇领取“宝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复核表,宝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表,宝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高新区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高新区城乡居民家庭状况入户调查表,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统计表”,来的时候带上办理低保人员的“身份证(家庭所有人员的),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与市上进行信息核对。有残疾证的再带上残疾证。(残疾证是三级以上含三级)
3. 新办低保必须准备照片五套(家庭所有人员的)
4. 村委会或社区将领回的表进行填写并、与包村指导员、包村干部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完毕之后进行初次公示时间为7天(为低保提名公示)第一次公示。
5. 村或社区调查完毕之后召开“民主评议会”,在开会之前必须先和包村指导员联系,镇社会事务办、包村指导员、包村干部进行参加,并由村会计做好会议记录(一式两份)盖村委会公章和其他表一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注意:在开民主评议会时必须进行拍照留档,将照片发送镇社会事务办寇敏(微信号15249076180)(并在会后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7天)第二次公示
6. 村级公示完毕之后将所有资料报送至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会事务办专人再次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完毕后在镇公示栏,公示7天第三次公示
7. 公示完毕后上报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