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低保办理
来源:关中社区
打印

一、城镇低保申请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弧老残幼者。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助者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他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国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
        2.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3.患重大疾病需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及相关病史材料;患慢性病需区级医院出具的检查   报告证明及相关病史材料。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5.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高中以上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