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范围
(一)家庭对象
1、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底成员突发重大发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现严重团难的家庭。
2: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线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系协调市救助站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教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致居民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需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二、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说明家庭人口、成员关系、收入、对书》;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等)及《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授权核童
2.家庭成义员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证明:
3.公安、消防、医疗(保)等 部门出具的特殊事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活遭遇突发性事件的时间、地点、情形,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仍害赔偿及对生活的影响程度等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及诊断诊断。原件已用于其他部门实施救助或保险报销的,须由实施救助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非义务教育机构出具的就学证明原件及有关缴费证明;
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搬程序和紧急程序。
(-)-般程序。适用于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及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二)紧急程序。适用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应当先行救助。紧急情况缓解后,应尽快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及相关手续。
四、临时救助标准的确定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本区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