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指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段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体
3.烈士证明书,因会辆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网上申请。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在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注意: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先完成建档立卡。
(二)受理审核
1.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将相关表格拍照上传系统。
2.核实初审。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3.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备案。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生成制证数据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等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注明原因并逐级返回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核验制证发放程序
1.金融核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后,系统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制证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核验通过后,制证银行将数据发给制证厂家制证:
2.厂家制证。对符合制证标准的,制证厂家开始制作优待证,并通过系统将制证情况反馈至相应的制证银行,再由制证银行通过系统反馈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
3.核对发放。制证厂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送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所在的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后,交给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证面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按相关程序重新制证。
如有需要,可前来社区咨询(仝蓉 327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