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
2、户口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及家庭享保成员户口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家庭享保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本人提供未(再)婚声明);
4、《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存折》最近至少六个月流水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复印件(申请廉租房用);
5、制式《住房证明》,后附(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拆迁安置协议;租房户提供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房主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并加盖所在小区物业(或单位房产科)、村(居)委会公章);
6、有稳定工作 (或稳定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是否分过房证明;
7、核实申请人工资收入时,给工资发放表、工资流水、微信转账截图等可作为工资收入的佐证材料。
8、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在本市市区(城镇)的,由住址所在地社区开具《户口簿、身份证上住址房屋情况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0、宝鸡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包括所有家庭成员);
11、其它资料。
注:所有资料均用B5纸复印,不超出页面,以方便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