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来源:新开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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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需资料:
①.在社区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孩子页,身份证正反两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③.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④.夫妻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四张(注:1寸);
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一孩服务登记表);
⑥.夫妻双方个人承诺;
⑦.夫妻双方婚育证明(男女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婚姻证明、注明婚姻史、生育史;跨省三级章,跨市两级章,户籍地或单位电话)
注:《独生子女证》丢失补办,资料同上,且复印夫妻任何一方单位当年领取独生子女费工资单或当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