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二孩生育登记
来源:新开路社区
打印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本(夫妻双方首页、本人页、二孩需孩子页);③结婚证;④孕检证明;⑤个人承诺书;⑥夫妻双方婚育证明;(男女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婚姻证明、注明婚姻史、生育史;跨省市三级章、跨区两级章、本区内一级章;户籍地或单位电话)。(注:所有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