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病残儿市级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办理机构:西一路街道卫计办
网上申报:暂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新城区西一路148号 西一路街道办事处3楼311室卫计办
咨询电话:87522090
办理流程:单位、社区(村)委员会受理—上报街道(收到申报资料后复审,进行核实及调查)—街道上报至区卫计局—区卫计局上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鉴定—结果反馈
办理时限:收到鉴定结论后20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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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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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方单位或社区提供的证明各一份(证明情况属实) |
原件 |
2 |
(证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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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患儿出生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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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夫妇双方及所有子女的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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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夫妻双方与所有子女近期合影一张 |
原件 |
1 |
5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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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病史资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1、包括两家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书,两年内系统的门诊、住院治疗病历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据;2、若病残儿患神经系统疾病,村(居)委会或单位还须提供患儿一、二、三级亲属中有无此病发生的证明文件;3、对智力低下、学习困难者,须幼儿园或学校的证明及素质手册(未上过学的在行政资料证明中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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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书面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 |
原件 |
1 |
(证明情况属实)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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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2 |
(证明情况属实)单位或社区签字盖章,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区卫计局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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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患儿母亲半年内孕前检查证明 |
原件 |
1 |
医院、服务站检查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