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一)家庭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程序:
1、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由户主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镇街在村(社区)居民委会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社区)居民委会张榜示,无异议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2、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当月办结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区民政部门退回(镇)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3、对于特殊紧急情况,镇(街)道办事处先救助,事后补办相关资料,确保救急、救难。
三,申请对象所提交资料
1、 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