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低保
办理机构: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办事处兴盛社区
网上申报:暂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 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新城区皇城东路35号
咨询电话:029-87446886
办理流程: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60日
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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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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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主申请人名义写的低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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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首页、所有共同生活人口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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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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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提供在“本学区”就读证明;考取高中、大学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在读高中生、大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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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家庭成员中有吸毒史的需提供“三次”近期公安部门认可的尿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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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需提供:a、结婚证复印件;b、由村、乡(镇)两级出具的农耕情况、家庭分红及是否低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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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需提供:新版残疾证的第一、二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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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证明:私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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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家庭属于人户分离的须提供由居住地社区、街办出具的家庭生活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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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a、下岗、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出具证明,附解除劳动合同书、档案托管证明、失业金领取证明复印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及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复印件;b、在职或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供申请前6个月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工资存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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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庭成员中凡就业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除提供原有证明外还需提供求职登记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由劳动部门出具丧劳鉴定;患重病的须提供病历及诊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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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应提供所有子女的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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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核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
1、 以上申办材料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复印用A4纸,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书写规范、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2、 上述一切证明材料,必须有责任人签字、有效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提供资料不全,退回本人。
3、 以上申办材料均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对于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待遇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