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有什么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城镇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渭滨区统一为每人每月6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经街道办事处协同居委会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报区民政部门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保障金通过第三方按月发放。
- 低保保障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低保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从2019年10月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00元/人/月,同时,城市低保家庭还享受电价补贴5元/户每月。
(四)城市低保家庭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分类施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0】2号)要求,对于城市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各类对象的困难程度按以下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18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18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30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300元,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金额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叠加享受。
(五)渐退帮扶是什么政策?
答:对实现就业取得收入尚不稳定,超过低保保障标准,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家庭,经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分析研判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建立档案资料,从审核次月开始享受”渐退帮扶”政策。城市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此基础上可延长到18个月救助时限。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