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孤儿认定及办理程序2019
来源:新华巷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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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认定及办理程序

孤儿保障范围为本区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宝鸡市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等); 

(5)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 

(6)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