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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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辖区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独生子女在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

6、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后,夫妻双方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再婚家庭需提供和现任配偶的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6、残疾证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