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低收入家庭认证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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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2、 设定依据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民发〔2013〕301号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户口薄个人书面申请书残疾证

家庭收入证明

残疾证

委托书房产情况查询表

询问笔录

诚信告知书

诚信承诺书

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

近三个月通讯费原件

近三个月水电费原件

离婚协议

结婚证

尿检证明

诊断证明   在校证明

现住房证明(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辞退证明

释放证明

其他所需材料

受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