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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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新增居民养老:户籍所在本辖区内16周岁以上人员。

2、办理丧葬费:60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人员可申报。

3、省内外转移:外地参保人员户籍转入我辖区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新增居民养老:

1、街办上报《养老新增人员汇总表》

2、《城乡居民养老参保表》3份;
(表中所有日期填写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3、参保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2张;

4、参保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张;

5、养老手册(内附红底1寸照片);

二、办理丧葬费:
1、《丧葬费补助金发放公示表》1份(5个工作日);

2、《注销登记表》3份;

3、《丧葬费申请表》1份;

4、《丧葬费补助资金审批表》3份;

5、参保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6、参保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7、死亡证明一份(标有具体死亡时间);★死亡证明上医生签字盖章,派出所签字盖章,缺一视为无效★土葬者需开具所属村委会证明(红章)原件,并附有三人以上证明人(3人指纹)

11、《继承人委托书承诺书》1份;

12、继承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1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继承人农业银行账号信息复印件1份。

三、省内:  1、《居民养老参保表》3份;

2、参保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3张;

3、参保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张;

4、《居民养老关系转入申请表》3份;

5、养老手册(内附红底1寸照片);
省外: 1、《居民养老参保表》 3份;

2、参保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2张;

3、参保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张;

4、养老手册(内附红底1寸照片);

5、次月上报信息表、《居民养老关系转入申请表》3份、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3份;

实施依据:

《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经2014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由西安市人民政府 于2014年11月24日印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