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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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区范围内的,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办理材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三)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

实施依据: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区范围内的,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办理地址:

长缨东路188号;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7、8月份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029—8104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