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新办)办事指南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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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新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新城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办理地点

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26号政务中心二楼食品药监局窗口(革命公园斜对面;西安市体育场西隔壁)

四、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29-87441852
  2. QQ群:244356083(新城医械监管企业群)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六、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8号令)

4、《医疗器械经营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总局第58号令)

5、《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版) 

七、办理条件

1、依法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

2、仅受理单体非连锁零售药店许可申请。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份)

复印件份数(份)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纸质

0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期限在有效期内

2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纸质

0

1

核对人员资料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企业质量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离职证明和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对从事诊断试剂、植介入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经营企业,其人员资格有相应特殊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培训的人员(3)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职业资格的人员

3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纸质

1

0

4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纸质

1

0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

5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纸质

0

1

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适合企业经营规模的实际需要,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平面图需画出各功能分区,分区管理。经营场所、库房、生活区需分开并相对隔离

6

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纸质

1

0

经营场所具备办公条件,如为批零兼营企业,经营场所须摆放柜台。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宜的设施设备

7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纸质

1

0

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8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纸质

1

0

9

经办人授权证明

纸质

1

0

经办人授权证明书应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委托人、被委托人同时签字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

 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扫描版

在线表单

1

0

申请人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 “许可服务-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选择“经营许可”,在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临时保存→自动生成具有条形码的申请表供企业打印→线下盖章签字→上传扫描盖章签字后的申请表。

11

其他证明材料(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1)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内容提供企业人员花名册(2)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供冷库的构建合同、发票;备用制冷、备用发电机组发票;主管检验师、验收人员资料)

纸质

0

1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 “许可服务-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相关申请表及传送电子资料。审批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ylqxxkba.cfda.gov.cn:8800/sign_in(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

2、申请人通过系统提报申请后,带纸质材料到区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区食品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接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要求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现场检查

4、现场检查通过

5、市局审批

6、区县局制证、市局盖章、市局公示

7、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十、备注事项

  1. 纸质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成册;
  2.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审核原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