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26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7441952,87441961,87441805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4、《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一)食品小作坊名称、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加工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生产加工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一项变更内容审核资料即可,第二、三项变更内容需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小作坊提出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六)产品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点;
(七)食品小作坊生产设备一览表;
(八)所用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
(九)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者生产场地所有权证明材料;
(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十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变更小作坊名称,需提交以上第(一)、(二)、(三)、(十二)项材料;变更负责人,需提交以上第(一)、(三)、(四)、(十二)项材料;变更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需提交以上全部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帮助申请人上报资料;
2、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决定通知书》;
3、监管所所长审查并分配两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监管所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5、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核准制证;
6、申请人凭《受理决定通知书》在辖区监管所领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备注事项:
1.申报资料逐页签字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