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城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核查的事项)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核查的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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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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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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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城区西五路26-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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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441952、87441805(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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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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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 5、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 [2004] 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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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新城区药品零售企业(除连锁总部及其连锁店)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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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变更承诺书; 4、与拟变更任免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点药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聘书;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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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登录“一网通办”(http://zwfw.xa.gov.cn/zdpyc/portal/#/home/home-procceeds-list),选择申请许可事项,根据系统提示申请账号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数据; 2、申请人向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3、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报主管局长审批核准; 5、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受理中心汇总筹建及验收资料后制证; 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受理中心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7、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受理中心定期向市局许可注册处上报数据库,回查兼职,并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
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