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新城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核查的事项) 办事指南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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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核查的事项)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核查的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城区西五路26-31号)

联系电话

87441952、87441805(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

5、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 [2004]

519号)

办理条件

新城区药品零售企业(除连锁总部及其连锁店)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

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变更承诺书;

4、与拟变更任免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点药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聘书;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一网通办”(http://zwfw.xa.gov.cn/zdpyc/portal/#/home/home-procceeds-list),选择申请许可事项,根据系统提示申请账号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数据;

2、申请人向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3、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食品药监局窗口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报主管局长审批核准;

5、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受理中心汇总筹建及验收资料后制证;

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受理中心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7、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受理中心定期向市局许可注册处上报数据库,回查兼职,并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