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
二、办理部门
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
三、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西五路26号新城区政务中心二楼食品药监局窗口(西安地铁1号线至五路口站;公交4、11、33、10、103路至革命公园站
五、联系电话
029-87441961;029-87441952;029-87441805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九、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原件份数(份) |
复印件份数(份)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
纸质 |
1 |
0 |
无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纸质 |
0 |
1 |
无 |
3 |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开声明证明材料或毁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纸质 |
1 |
0 |
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 |
4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纸质 |
1 |
0 |
无 |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请(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核准制证;
4、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5、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十一、备注事项
1.申报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网上填报资料选择受理机关为: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事表格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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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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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
西安XXXX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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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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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类型 |
副本补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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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证原因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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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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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报刊名称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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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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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兹委托 XXX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 西安XXXXX有限公司 (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2017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年 11 月 30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029-XXXXXX
移动电话 159XXXXXXX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