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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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遗失补办)

二、办理部门

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

三、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西五路26号新城区政务中心二楼食品药监局窗口(西安地铁1号线至五路口站;公交4、11、33、10、103路至革命公园站

五、联系电话

029-87441961;029-87441952;029-87441805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份)

复印件份数(份)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纸质

1

0

2

营业执照副本

纸质

0

1

3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开声明证明材料或毁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纸质

1

0

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

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纸质

1

0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请(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核准制证;

4、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5、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十一、备注事项

1.申报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网上填报资料选择受理机关为: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事表格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西安XXXXXX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

JYXXXXXX

联系电话

159XXXXXX

补证类型

正本  副本

副本补证数量

1

申请补证原因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

 

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请填写:

公告报刊名称

西安日报

公告日期

2017-08-30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书

兹委托  XXX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        西安XXXXX有限公司       (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2017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年 11 月 30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029-XXXXXX     

          移动电话 159XXXXXXX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