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来源:胡家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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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二、办理部门

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

三、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西五路26号新城区政务中心二楼食品药监局窗口(西安地铁1号线至五路口站;公交4、11、33、10、103路至革命公园站

五、联系电话

029-87441961;029-87441952;029-87441805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份)

复印件份数(份)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纸质

1

0

2

营业执照副本

纸质

0

1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纸质

1

0

4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纸质

1

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请(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区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纸质和网上填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

4、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5、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6、对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十一、备注事项

1.提供资料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食品经营企业办理注销申请,需将原证交回发证机关

4.网上填报资料选择受理机关为: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事表格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陕西XXXXXX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

JYXXXXXX

申请人

XX

联系电话

136XXXXXX

注销许可原因

餐饮经营场所地址变更。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