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二、办理部门
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
三、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办理地点
西安市西五路26号新城区政务中心二楼食品药监局窗口(西安地铁1号线至五路口站;公交4、11、33、10、103路至革命公园站
五、联系电话
029-87441961;029-87441952;029-87441805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九、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原件份数(份) |
复印件份数(份)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纸质 |
1 |
0 |
无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纸质 |
0 |
1 |
无 |
3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纸质 |
1 |
0 |
无 |
4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纸质 |
1 |
1 |
无 |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请(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区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纸质和网上填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签署意见。
4、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5、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6、对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十一、备注事项
1.提供资料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食品经营企业办理注销申请,需将原证交回发证机关
4.网上填报资料选择受理机关为: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事表格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
陕西XXXX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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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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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赵XX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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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许可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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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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