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城镇居民(儿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料
来源:龙山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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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参保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个人相关身份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具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2、参保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三岁以下幼儿提供2张母子或父子同底横式二寸照片)。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资料报送区县医保中心登记后,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二、正常续保缴费人员: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动、家庭成员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动的普通居民和学生儿童续保缴费时,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三、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户籍登记家庭成员发生增加或减少)、家庭成员参保身份发生变动(由学生儿童转为城镇居民)的续保缴费人员、续保缴费的低保人员及新认定的低保人员、新评定的残疾人、新认定的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续保缴费时,持相关变动的有效证明(学生儿童转为城镇居民的需携带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参保身份确认和变更后,须在就近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四、续保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缴费,但必须到县区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续保审核确认。
      五、因参保信息错误、信息存在多条无法在缴费银行网点缴费的,应携《居民身份证》到所属县区医保中心对参保信息进行更正后,可凭身份证号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缴费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