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再生育证》的办理
来源:机厂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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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等证明;
3、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