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奖励与社会保障
来源:机厂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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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社会保障: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二)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三)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