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来源:广元路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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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区民政局是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临时救助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临时救助具体事务。
四、临时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救急救难、应救尽救、及时有效;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一事一议、分类施救;
(五)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配套。

 五、临时救助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因其它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六、临时救助范围:因突发事件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重困难的困难家庭;
(五)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七、救助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综合确定救助档次 。 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最高为5000元,其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临时救助;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临时救助;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一般困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情况特殊超额救助须报区政府审批。
       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并视情况比照其他救助标准。
  八、救助方式主要有: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九、救助程序: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镇(街)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
(三)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收入证明;
(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及申明书》;
(五)遭遇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 (街 ) 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 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可先行受理。
  十一、审核审批:镇(街)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公示申请家庭情况及申请事由(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镇(街)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时将基本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符合条件的家庭携带有效证件到镇(街)领取救助资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民政局予以书面回复。区民政局按月办理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对于紧急情况,镇街可实行先救助后办理,确保其基本生活,也可由区民政局直接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