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居民医保办事流程
来源:广元路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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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范围: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2017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办理:

      (一)新参保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个人相关身份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具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2、参保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三岁以下幼儿提供2张母子或父子同底横式二寸照片)。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资料报送区县医保中心登记后,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二)正常续保缴费人员: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动、家庭成员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动的普通居民和学生儿童续保缴费时,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三)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户籍登记家庭成员发生增加或减少)、家庭成员参保身份发生变动(由学生儿童转为城镇居民)的续保缴费人员、续保缴费的低保人员及新认定的低保人员、新评定的残疾人、新认定的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续保缴费时,持相关变动的有效证明(学生儿童转为城镇居民的需携带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参保身份确认和变更后,须在就近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四)续保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缴费,但必须到县区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续保审核确认。

      (五)因参保信息错误、信息存在多条无法在缴费银行网点缴费的,应携《居民身份证》到所属县区医保中心对参保信息进行更正后,可凭身份证号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缴费方式缴费。

     五、缴费方式:

      1、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在本市辖区内任何一家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银行卡的方式缴费。

      2、网上缴费平台:成年居民、学生儿童参保或续保缴费,可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ccb.com/sn/,还可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缴费E站网址:http://abc.ejf123.com, 点击“缴费平台”办理缴费,开通网上银行或短信通知服务,平台支持所有银联卡(储蓄卡、信用卡)、社会保障卡选择网上缴费。

       3、自助缴费终端机:通过就近县/区市民中心的建行自助缴费终端机办理缴费,也可通过就近县/区农行网点的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缴费。

自助缴费终端机缴费流程图

      4、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缴费,流程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人社12333微信缴费流程图

农业银行微信缴费流程图

建设银行微信缴费流程图

      5、低保人员、残疾居民等特殊人群需到县区医保中心确认信息后,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

特别提示:

      1、持社会保障卡缴费时,应在发卡行开通银行金融功能,并预存缴费金额后,方可完成缴费。

      2、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后缴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居民590,少儿530),并在三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请参保缴费居民、儿童看到本公告后相互转告,务必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以免逾期脱保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4个月,目前已开通多种缴费方式。广大居民朋友可根据自己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自主选择银行网点、网银支付、自助缴费终端机、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以减少在银行缴费的排队等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