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市户口,60周岁以下,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到期一次还清,逾期计收罚息。
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应提供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申请人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复员转业退役证》或《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出务工返乡、留学回国证明;
4、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申请书;
7、申请人自有资金及设备证明材料(大宗进货单据或机器设备购置发票);
8、经营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9、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社区出具的申请人信誉及遵纪守法证明材料;
11、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资金、设备、技术、市场预测分析、盈利能力及还贷计划等内容);
12、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声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13、两名反担保人的担保文书(包括:承诺书、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办理抵(质)押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