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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党建资讯 2017-05-10 17:10
丽园路社区
宝组通字〔2017〕21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的关系在市委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政策要求
     《规程》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具体和细化,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南。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文件、对照《细则》深入研讨、“回头望”查缺补漏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吃透精神,掌握规定要求。要迅速部署安排培训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党的关系在市委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分级分类对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党员群众了解《规程》、党务工作者熟悉《规程》、党组织书记精通《规程》,为落实《规程》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培训工作3月底前完成,市委组织部将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二、落实落细落小,确保《规程》执行到位
      《规程》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具体的要求,对各种表格的填写都有规范的说明,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把《规程》落实到每一名新发展党员的过程、每一个环节步骤之中,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规程》对发展党员全程记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记录详细、完整、真实,使发展党员过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要认真开展“回头望”,对照《规程》查缺补漏、规范提高,特别是各级党组织自己创新建立的发展党员相关制度,都要对照《规程》重新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确保《规程》执行到位、落实落细落小。
三、强化督促检查,规范管理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党的关系在市委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继续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备案制,加强关键环节的审查把关。要坚决查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以“零容忍”态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推进《细则》《规程》要求落地生根、执行到位,确保全市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程序规范。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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