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计划生育例会制度
①社区确保每次例会研究计生工作,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②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工作。
③及时汇报计生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④每月召开一次中心户长会议,核对当月社区内的新婚、出生、死亡、节育措施、生殖健康服务、人口迁入、迁出和流动人口变动情况,专干、协管员要与报表、档案卡核对信息,无差错后上报街道。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①严格依照《统计法》进行人口计生各项数据统计,严格遵守统计调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等管理规定。
②按规定时间完成统计月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无漏报、瞒报、错报现象发生。并于每月街道例会时(每月1日)上报社区统计报表及相关统计资料。
③每半月进行一次入户摸底,对人口迁移、出生、死亡、避孕、节育、计划外怀孕进行调查核实,完善计生资料。
④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三、计划生育工作定期自查自检工作制度
①社区第周进行一次计生工作检查(楼栋、市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完善计生工作资料。
②每月对人口的变动情况(新婚、现孕、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和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流入、现孕、出生、流出人口的出生、现孕)进行一次清理清查,修正完善各种表卡册牌等资料,上报街道计生办。
四、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①计生、卫生联手,确认身份。社区在发放一胎服务手册和二胎生育指标时向育龄妇女说明生产时给医院提供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薄。流入人口在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应注明,按属地管理原则,月底由所辖社区计生人员派人核查、收集,并将核查后确定身份的信息反馈,无法确定身份的进行备案,并要与全员人口信息库、报表核对后,汇总上报街道。
②造册登记,核发证明。辖区医院每季度对孕妇及其配偶有关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上报街道,街道留存一份录入全员库。
③信息统计,按季上报。街道将上述①、②中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每季度上报区计生局。
五、计划外生育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现计划外出生情况不得瞒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②并按实际情况填报计划外生育个案分析报告单一式三份
报街道
③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双胞胎报告制度
①凡出生婴儿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妻,出生后24小时内须向所在社区计生专干报告,社区计生专干应及时与本人联系进行认定,填写双胞胎报告单,由接生医生签名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上报街道。(一式三份,表样附后)
②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其子女数已达到规定的计划生育数的,不再安排再生育指标。
③双胞胎为一胎生育的填报时一胎、二胎各报一人;双胞胎为二胎生育的填报时二胎、计内三胎各报一人。
④双胞胎报告单每月6日上报街道。
七、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①出生婴儿死亡系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助产或人工终止妊娠时出现的死产;一种是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的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情况。
②凡出生婴儿,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出生后死亡的,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即生育夫妇应向所管辖的社区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报告。
③新生儿死亡(尤其是女婴),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24小时内将婴儿死亡情况上报。新生儿未经专业医务人员助产死亡,婴儿父母应在24小时内向所辖社区报告。
④接到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后,社区计生专干应及时与本人联系进行认定,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由核查人员签名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备案。
⑤对二孩符合政策怀孕14周以上,孕妇的孕情消失,胎儿去向不明,或自报流、引产或自报婴儿死亡,所述理由没有证据证明的,终生不再安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