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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
工作动态 2023-06-16 15:50
新华巷社区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权益,现将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保费。

  三、缴费标准:

1、一般人员:从2018年开始,鼓励选择300元以上标准缴费,标准为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缴费档次,对应档次缴费补贴彪啊准为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标准缴费。

      四、新参保人员参保方法

(一)新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在街道劳保所或区市民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登记;(二)新参保人员可下载“养老保险”手机APP,通过线上办理居民养老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及方式

(一)缴费渠道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参保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信合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2.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掌上渠道。参保人亦可通过微信APP的

“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 P 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一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柜面缴费(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缴费(详情以办税服务厅实现为准)。

(二)补缴业务

参保人补缴历年保费,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办理补缴申报业务后,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补缴费。当天未补缴成功,次日凌晨补缴申报将自动作废,参保人需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申报业务)。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

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APP、“陕西养老保险”APP、微信APP、“支付宝”APP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也可以到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注: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社区联系。

缴费咨询:0917-3216928(新华巷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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