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渭滨区2024年残疾人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残疾人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一、设立依据
为落实《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和宝鸡市残联、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教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残联发〔2023〕15号),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计划对全区24名残疾人开展阳光增收和自主创业扶持,对8个盲人按摩机构开展扶持。
三、经费标准
残疾人阳光增收和自主创业每人扶持3000-5000元;盲人按摩机构每安排1名残疾人补贴1万元。
落实到人到户扶持资金时,若申请者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有惠民惠农“一卡通”,须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四、项目内容
项目一:残疾人阳光增收和自主创业扶持
(一)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
1.实施对象。以低保、低保边缘、重残、一户多残、易返贫致贫户等困难家庭中的渭滨区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为主。
2.扶持标准。每人每年3000-5000元,结合区情实际和扶持项目的不同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从未享受过政策扶持的实施对象优先考虑,对往年度已扶持的产业,今年度扩大规模增产增收的可根据具体标准进行持续性扶持。
3.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多种产业项目。
4.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项目实施各镇残联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初步确定扶持对象后,以村为单位将拟扶持对象公示5天。
(2)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申请表》,各村在公示结果上盖章,连同残疾人证、户口本、一户多残、低保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上报各镇,各镇初审无异议后在公示结果上盖章,将所有资料上报区残联核实审批。对未通过核审的帮扶对象要告知原因。
(3)落实资金。区残联将核审确定的扶持对象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以打卡(一卡通)的形式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残疾人户。
(4)上报时间。所有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前上报区残联教就股。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1.扶持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渭滨区
户籍残疾人,向项目所在辖区残联申请。该项目不得与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扶持重复享受。
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电子商务、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2.扶持条件和标准。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或从事个体经营者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3)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在全
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3.申报材料。
(1)《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半年以上营业额流水
(5)店铺及运营照片
(6)从事农村种、养、加的证明(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
(7)获奖的证明、材料;
(8)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
4.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项目实施各镇街残联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初步确定扶持对象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拟扶持对象公示5天。
(2)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各村(社区)在公示结果上盖章,连同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上报各镇街,各镇街初审无异议后《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上盖章,将所有资料上报区残联核实审批。对未通过核审的帮扶对象要告知原因。
(3)落实资金。区残联将核审确定的扶持对象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以打卡(一卡通)的形式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残疾人户。
(4)上报时间。所有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前上报区残联教就股。
项目三:盲人按摩机构扶持
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2023年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教就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1.扶持对象。安置宝鸡市户籍的持证视力残疾人就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或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向项目所在辖区残联申请。
2.扶持条件。盲人按摩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保健按摩机构经营范围或名称中需有“盲人保健按摩”或“保健按摩”字样,医疗按摩机构须具备医疗执业许可。
(2)经营一年以上且与视力残疾从业人员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视力残疾从业人员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给予视力残疾从业人员不低于1000元的社保补贴。
(3)视力残疾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
(4)经营场所须具备合法经营的相关行业规定。
3.扶持标准和资金用途。
(1)一般机构:
经营一年以上,面积30平米(含)以上,按每名视力残疾从业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示范机构:
经营一年以上,面积200平米(含)以上,视力残疾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的盲人按摩机构确定为示范机构,扶持标准为每个15万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盲人按摩机构的房租、水电气暖、职工保障、经营环境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4.工作程序。
(1)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社区、街办盖章,填写《盲人按摩机构扶持申请表》,随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盲人基本情况(含残疾人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社保补贴证明等)、经营场所面积有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按管理权限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2)残联审批。残联对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确定扶持资金,审批后按程序落实项目资金。
(3)加强监管。市、区级残联指导项目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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