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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工作动态 2024-10-16 15:16
新开路社区

参保范围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24 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和 400 元。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省情实际,2024 年我省居民医保参保按照国家明确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 400 元确定,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医保缴费期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 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统一执行。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待遇享受期

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1)集中缴费期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金额不调整。

(2)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3)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4)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5)拓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范围。

(6)自2025年起,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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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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