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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及申请流程
工作动态 2024-11-25 16:55
机厂街社区

城乡低保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县(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镇(街)通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启动家庭状况调查,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核意见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研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对予以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档差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宝鸡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964元/人•年,分A类、B类、C类三个档差进行保障金发放,其中:A类家庭每人每月495元、B类家庭每人每月425元、C类家庭每人每月355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62元/人•月,根据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同时,城乡低保家庭还享受电价补贴5元/户•月。

城市低保家庭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分类施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2】23号)要求,对于城市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各类对象的困难程度按以下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199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199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331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331元,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金额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叠加享受。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条件

1.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一般应为渭滨区户籍。

2.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662元/人.月,低于993元/人.月的家庭)

3.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共同生活成员名下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财产条件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认定条件一致。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渭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也可通过宝鸡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移动端申请。

城乡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已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时,区内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将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为医疗、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渭滨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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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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