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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条件
志愿者资讯 2025-08-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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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条件

      1.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一般应为渭滨区户籍。

      2.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662元/人.月,低于993元/人.月的家庭)

      3.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共同生活成员名下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财产条件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认定条件一致。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渭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也可通过宝鸡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移动端申请。

城乡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已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时,区内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将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为医疗、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如何申请

      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申请人也可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宝鸡民政”“宝鸡社会救助”或“e救助”微信公众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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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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